太欣新材料科技太欣新材料科技“服务企业和项目建设,研究制定了《服务企业发展的十条意见》,引导和教育干警树立‘服务大局就是服务发展,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发展重点’的理念。严厉打击阻工扰工等涉企犯罪,办理此类案件5件10人;为企业清理蛀虫,促其规范运营,依法查办涉企职务犯罪案件4件7人,其中新查办专利领域职务犯罪1件1人。”2017年2月24日,在河南省偃师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的偃师市检察院检察长杨建刚的一席话,引起了代表们的热议。
2015年11月,洛阳市检察院得到洛阳一专利事务所负责人张炬(化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中国制造某所专利主管周浩连年行贿的犯罪线索,其中涉及国防专利的请托事项。洛阳市检察院将该案交由偃师市检察院承办。偃师市检察院迅速展开初查,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研判。
周浩,1978年8月生,2000年从西北工业大学毕业后进入中国制造某所工作。2008年,周浩转任科技处专利主管。专利主管,看似职位不高权力不大,但手中掌握着该所本部和下属6个二级公司的专利申报、专利维护、科技成果鉴定报奖等管理工作。在一个以科研为主业的院所,这样的职位称得上实权岗。
再看张炬的专利事务所,注册资金3万元,合伙人三位。周浩供职的院所是一个总资产达120余亿元的超大型集团单位,按常理会找实力更雄厚的专利事务所合作,但事实却是,张炬从2008年起便独家垄断该所的专利代理申报,其中包括国防专利,而张炬的事务所并不具备国防专利申报资质。
由此,办案人员判断其中很可能存在猫腻,决定对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很快便发现了张炬和周浩及周浩妻子李某间的银行卡转账信息,于是传唤相关人员到案。
讯问初期,张炬一言不发。办案人员对张炬的事务所进行搜查,在一台电脑里发现了一个名为“专利工作记录”的隐藏文件夹,记录着如下信息:
看到办案人员拿到上述记录,张炬终于开口:“周浩是专利主管,在选择哪家专利代理事务所代理申报专利项目上有决定权。我给他送钱,是想保持好关系,好让我们所继续代理他们的专利申报项目。”
“这是2011年4月1日我将1.7万元好处费送给了周浩;‘31项+3代开’是31项发明专利加上3件国防专利,我按31项发明专利代理费的20%抽好处费,3件国防专利的代理费全部是好处费。”
“这是2014年6月12日,我将所收2013年112项发明专利代理费的20%给周浩抽好处费,一共4.18万元,钱是从我招商银行卡上取的现金。”
“这是2015年3月4日,我将所收2014年93项发明专利代理费的20%给周浩抽好处费,一共3.46万元,通过支付宝转给了周浩。”
周浩被传唤到案后交代,“我的人生拐点是从认识张炬开始的。”他说自己2008年任职专利主管,很快张炬上门。一见面,张炬就很直接地告诉周浩,虽然账面上自己的代理收费标准是专利(分普通专利和国防专利两种)2000元、实用新型1000元,但会在账下将普通专利和实用新型按20%的标准返给他太欣新材料科技,国防专利的申请自己分文不要,2000元全返还他。当然,这么丰厚的条件不是白给的,张炬要求独家垄断该所的专利申请业务。面对诱惑,周浩的内心有过抗拒和挣扎,但最终还是没能抵挡住。
2008年底,张炬按照约定送来了当年的好处费1.8万元,这是周浩所接受的第一笔贿款。
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第三次……双方的交易日益频繁,交易方式也由现金交付变成了直接转账太欣新材料科技。慢慢的,周浩不再满足于只拿那20%的好处费了,他把目标转向了国防专利,他想要的是100%。然而,国防专利属于涉密专利,张炬的事务所不具代理申报资质,如果让其代理申报,就属于泄露国家秘密行为了。
怎么才能既拿钱,又不违法?周浩很快有了主意。他先将申报材料进行脱密处理后交给张炬太欣新材料科技,在张炬完成非涉密的申报资料后,他再把涉密的部分填充上去,最终形成完整的申报资料,上报国防专利局。一番折腾下来,那年年底,周浩拿到了近5万元的好处费。从2008年至案发,8年间张炬先后12次通过现金、转账等多种方式送出好处费共计22.65万元。
2015年12月23日,偃师市检察院以周浩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2016年11月10日,偃师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周浩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违法所得22.65万元予以没收。
案件办结后,偃师市检察院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完善制度漏洞,预防类似案件发生。
(原标题:行贿人到案后,一言不发。办案人员对其所在专利事务所进行搜查,在电脑中发现一个名为“专利工作记录”的隐藏文件夹。看到办案人员掌握了关键证据—— 行贿人终于开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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