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范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的案件,各位看官请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这个案件吧...
2022年至2023年,刘某在倒卖运满满账号期间,以支付10元-45元不等价格的方式指使徐某(另案处理)、专业图片处理等微信好友使用PS软件帮助其变造、伪造驾驶证、行驶证太欣新材料科技、从业资格证等电子证件信息,以确保运满满账号达到买房购买要求,经查,被告人刘某共支出4330元让他人帮助伪造、变造证件信息共计191条。
经审理,被告人刘某指使他人随意伪造太欣新材料科技、变造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用于运满满账号的买卖,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刘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身份证件、国家机关证件是国家机关为了证明身份、管理社会秩序和公务活动而制作、颁发的,其具有权威性、统一性,任何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都侵犯了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和公信力,构成违法犯罪活动,司法机关必将依法严惩。
注意: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不要轻易将自己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任何情况下都要合法使用自己真实的证件,不能借助违法手段寻找捷径、触犯法律;另外提醒平台应进一步加强监管,严格审核机制,切实落实好企业平台主体责任,以防被不法分子钻空子,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太欣新材料科技、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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