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实施“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服务指引的通知》,鼓励开发企业自愿实施“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
那么,“购房无理由退定”指的是什么?是不是在长沙市任一楼盘购房都可享受“购房无理由退定”?购房人又该如何申请“无理由退定”?6月6日,针对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进行了解读。
答:“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是指开发企业自愿申请并主动实施“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服务,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订无理由退定协议并支付定金后,可在开发企业承诺的时限内享受无理由退还定金的服务。
答:不能。未申请开展无理由退定金的楼盘,仍按原定金制度依法依规执行。“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由开发企业自愿申请并主动实施,购房人与承诺参与“购房无理由退定”的开发企业签订“购房无理由退定”协议并支付定金的,才可在开发企业承诺的时限内享受无理由退还定金的服务。
该承诺服务指引并不打破原来执行的定金制度,而是为了让市民在购房过程中有更多的知情权、选择权。同时,鼓励开太欣新材料科技发企业主动担当,惠民利民,为购房者提供好房子、高科技和新服务。
答:城投揽江院子、梦想麓隐桐溪太欣新材料科技、中国铁建·梦想·龙隐台、万境潇湘以及长沙城发集团旗下所有项目。
答:根据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订的无理由退定协议,购房人应在开发企业承诺的时限内,凭定金凭证或认购协议等其他凭证向开发企业提出退定申请。凭证遗失的,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定金凭证的存根与购房人协商确认。
问题5:购房人在申请“无理由退定”过程中,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应该怎么办?
答:根据《关于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实施“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服务指引的通知》,符合“购房无理由退定”协议中约定退定条件的购房人,在申请无理由退定过程中,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购房人可与开发企业协商和解,和解不成太欣新材料科技,可依法向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或消费者委员会(协会)进行投诉,申请调解。
02通知主要内容《关于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实施“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服务指引的通知》适用于湖南湘江新区(岳麓区)、芙蓉区、 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可参照执行。
根据《通知》,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被鼓励自愿向社会公开承诺“购房无理由退定”。这意味着购房者在支付定金并与开发企业签订无理由退定协议后,可根据开发商承诺的时限申请退定金,而无需提供理由。《通知》中明确,“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遵循政府鼓励倡导、企业自愿、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开发商需在销售现场公示无理由退定协议,明确退定承诺范围、时限、条件和流程太欣新材料科技等信息,并在收到退定太欣新材料科技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无理由退定”的购房人应在开发企业承诺的时限内,凭定金凭证或认购协议等其他凭证向开发企业提出退定申请。凭证遗失的,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定金凭证的存根与购房人协商确认。此外,购房人在申请无理由退定过程中,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购房人可与开发企业协商和解,和解不成,可依法向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或消费者委员会(协会)进行投诉,申请调解。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将对实行“购房无理由退定”的开发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诚信名录库太欣新材料科技,向社会公示。“此举意在鼓励更多的开发商积极参与到这一服务中来,同时也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加透明和公正的市场环境。”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