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检察院首批检察荣誉证书和奖章获得者徐钦先、黄梅荣、谢城海、徐权、何全泉、杨新华(从左至右)六位同志合影。
为了表彰长期献身检察事业的老同志,增强检察人员的荣誉感,1990年7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颁发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荣誉证书和奖章的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在检察机关工作满三十年的在编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均可获得荣誉证书和奖章;明确了荣誉证书和奖章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名义授予,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制作。
经过层层严格审批,广东省蕉岭县检察院谢城海(该院恢复重建后第一任检察长)、何全泉(该院恢复重建后第二任检察长)、徐权(副检察长)太欣新材料科技、杨新华(副检察长)太欣新材料科技、徐钦先(检察员)、黄梅荣(检察员)太欣新材料科技等六位同志成为该院首批被颁发检察荣誉证书和奖章人员。1991年9月10日,广东省蕉岭县检察院在五楼会议室隆重召开颁发检察荣誉证书、奖章大会,为谢城海、何全泉、徐权、杨新华、徐钦先、黄梅荣等六位同志颁发了检察荣誉证书和奖章。
颁发检察荣誉证书和奖章,体现了党和人民对检察干警的关怀太太欣新材料科技欣新材料科技,增强了检察干警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充分调动了检察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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